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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省工伤保险缴费新调整

2017-06-22 08:00:02 无忧保
近日,小编从辽宁省地税局获悉,为了保证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在新的社保年度及时享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下调的优惠政策,地税社保费征收系统将统一调整工伤保险费费率比例,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调至0.2%至1.9%左右,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去详细了解下吧。目前,我省缴费费率为0.5%至4%左右,将根据国家政策结合我省收支情况,确定各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费率下调后,工伤保险待遇不变。工伤保险的缴费方为单位,个人不缴费。本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同时,还要求各统筹地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收支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我省还可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因素,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本次调整并不会影响工伤保险待遇,在2015年8月1日调整后,我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调整为一级伤残2000元/月,二级伤残1890元/月,三级伤残1780元/月,四级伤残1670元/月。最低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为1080元/月至1570元/月。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为920元/月,其他供养亲属87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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