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恩施州工伤保险缴费的新调整


小编昨日从恩施州人社局获悉,人社部等部门出台的新规定将从1月10日起正式实施,通过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减轻了企业负担,但工伤职工的待遇不会受到影响。至于具体的费率调整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的相关规定,恩施州从2016年1月10日起调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切实做好申报核定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意见》(恩施州政发[2016]10号)的有关规定,按项目工程中标额的4‰缴纳工伤保险费。2、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的缴费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山企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恩市政办发[2016]3号)执行。3、其他企业单位按上年度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684元/年为缴费基数,实发工资总额超过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实发工资申报,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国家对企业工伤风险程度的分类,分别为0.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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