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南京市工伤保险鉴定的办理手续


工伤认定也就是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的结果,直接影响职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下文是关于南京工伤保险的咨询,请看小编为您整理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广大南京职工消除疑虑。 南京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南京市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南京市工伤再次鉴定申请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南京市工伤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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