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遭暴力伤害算不算工伤?


员工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被他人捅伤致死,死者亲属申请工伤,后获得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用人单位对认定不服,打起民告官官司。法院审理后以员工死亡与其履行的工作职责没有因果关系,一审判决撤销了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 覃冰冰与周某同为柳州市鱼峰橡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橡塑公司)的员工。2010年七八月间,覃冰冰与周某因小事产生矛盾,互不理睬,为此覃冰冰心怀不满。同年8月28日中午,覃冰冰与周某再次为小事发生矛盾,于是覃冰冰出去购买一把大号牛角刀,于当日下午6时回到橡塑公司,在橡塑公司下属的橡塑厂油管车间找到周某后,直接用刀刺中周某的胸部,导致周的心脏破裂出血死亡。案发后,覃冰冰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周某死亡后,橡塑厂因2010年未通过年检,已于今年3月7日被工商部门注销。3月11日,周某的妻子谭某以丈夫生前系橡塑公司员工,且周某在工作时被人捅伤致死,符合工伤条件为由,依法向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4月18日,社保局经调查后认为,周某系橡塑公司员工,且其在工作时被人捅伤致死,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属于工伤范围,认定为工亡。 接到工亡认定决定后,橡塑公司首先否认周某系其员工,并认为,周某所受伤害是因其与凶手覃冰冰争抢女友而引起,与其工作毫无关系,不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社保局门认定周某工亡事实不清,缺乏证据。 今年6月,橡塑公司打起民告官官司,将社保局诉至柳州市城中区法院,请求法院撤社保局作出的认定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周某不是工亡的认定。8月23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谭某作为第三人参与了诉讼。 被告社保局及第三人均称,根据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以及案发后被告的调查,可以确认死者周某生前系原告的员工。案发前,因凶手覃冰冰不能正确处理工作、生活琐事,持刀将正在车间工作的周某伤害致死,证据确凿充分,因此,被告作出周某工亡的工伤认定决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法院依法维持被告作出的工亡认定,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原告否认死者周某系其员工,但在法院要求原告提供橡塑厂支付周某劳动报酬相关凭证时,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供,因此,对于原告主张周某不是其员工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周某作为原告的员工,虽然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到另一员工覃冰冰的暴力伤害,但其所受的暴力伤害与履行的工作职责没有因果关系,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因此,被告对周某作出工亡的认定属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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