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指南


据悉,南通市积极完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为本单位编制内的全部工作人员(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一、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为本单位编制内的全部工作人员(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二、缴费基数和费率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缴费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等情况对费率进行浮动。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暂按0.8%执行。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计算口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同。参保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执行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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