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济宁市工伤保险政策最新消息


济宁市人社局为了整合补充工伤保险资源,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将对本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规定做进一步的调整。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济宁市工伤保险政策调整幅度2016年1月1日起,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执行新的待遇,每人每月分别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支付,比例分别为50%、40%或者30%;供养亲属抚恤金中,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此标准上再增加25元。济宁市工伤保险政策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在用人单位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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