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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枝江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政策

2017-06-25 08:00:03 无忧保
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枝江市人社局宣布,从今年1月1日起,该枝江市正式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等三项工伤保险待遇。具体请看下文。枝江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政策本次调整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人员。全市符合以上条件的对象共有40人,其中:享受伤残津贴7人、生活护理费3人、工亡职工供养亲属30人。享受待遇调整的对象不仅涵盖企业单位工伤职工,而且包含参保的事业单位工伤人员。枝江市本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为: 一 至六级伤残人员月津贴分别增加199 元、190 元、181元、172 元、 163元、147 元。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月增加69元,父母子女等其他供养亲属月增加52元。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随枝江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而调整。本次调整待遇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7月31日前发放到位。参保的一至四级伤残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调整所需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至六级伤残人员及未参保人员待遇调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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