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惠州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政策将统一调整


惠州市人社局为了整合补充工伤保险资源,提高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先就惠州市工伤保险政策做了进一步调整。从市人社局获悉,惠州市工伤伤残津贴将统一调整,调整比例按照2015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10%左右确定,其中定额涨128元,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保底线为2010元,5月底前发放到位。据了解,除了每人每月128元的定额普遍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还可再享受5%的定比调整。其中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本人首次领取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对今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每人每月还将加发100元,全年共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经调整后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010元/月的,则按照2010元/月的标准发放。2015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从2016年1月1日起,其伤残津贴在2015年伤残津贴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今年5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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