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了解梅州市工伤保险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2017-06-26 08:00:03 无忧保
小编了解到,梅州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梅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们了解过梅州市的工伤赔偿标准吗?还不了解的职工市民可以参考下文:梅州市工伤赔偿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伙食补助费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要求: 住院期间。(三)食宿交通费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 停工留薪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七)生活护理费1、标准:(1)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1、标准: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2、要求: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梅州市工伤赔偿伤残赔偿标准六级工伤赔偿补助金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合计6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注:1、本人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算。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上工伤赔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标签:   六级工伤工伤赔偿保险工伤工伤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