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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第一天发生工伤 小伙获赔偿

2017-06-26 08:00:03 无忧保
桥东区法院审结的一起工伤赔偿纠纷判决日前已生效。实习第一天被夹伤了腿的小伙拿到赔偿。  还没毕业的学生王小亮家住郊县,到一家仓储公司申请实习,并受该仓储公司指派于2010年6月14日8时左右到达山东省一钢材市场做驻仓监管工作,该仓储公司提供食宿,吃住在工作场所。当天21时,王小亮由其住处(警卫室)到30米外的水缸取水途中跌倒在钢板上,双腿掉进两钢板垛夹缝中。2010年8月伤愈后,王小亮曾两次找到仓储公司要求负担相关费用,遭到拒绝,王小亮诉至法院。  法官李宝善介绍,关于王小亮主张的具体费用,法院审理认为,王小亮的损失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10437.14元。被告承担9393.42元,而原告未尽到安全防范是造成本事故的原因之一,故其应承担10%责任,承担1043.72元。  日前法院判决已生效,王小亮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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