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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由单位申报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个人不得超过一年


市民王先生8年前在一单位当司机,因公出车时出过事故。后来因患抑郁症王先生被单位除名。近日经司法鉴定证明,8年前开车出现的事故是他患抑郁症的主要诱因。经过法院裁定,原单位撤销对王先生的除名处理决定,恢复公职,补发除名期间的工资。如今单位要求他回去工作,但是王先生目前抑郁症仍不见好转。他家人咨询:在目前情况下,王先生能否申报工伤? 哈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处回复: 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报工伤的条件是,从事发当日起,由单位申报的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由个人申报的时限不得超过1年。按照此规定,王先生是8年前出的事故,已经超过个人申报最高1年的时限,所以他不具备申报条件。建议他和家人应该与单位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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