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过程中受伤能否算工伤?


案例:小程是一所技校的学生,学习机电专业。三年级时,学校安排学生实习,小程被安排到一家机电公司,后因为操作不当胳膊受伤。 观点:对此,郑州市中院多数法官认为,大中专学生的实习是学校教学过程的延伸,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的沟通,由用人单位给学生继续学习提供场所和条件,用人单位不必为实习学生办理社保,也不与实习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管理工作还由学校进行。因此,学生实习过程中的人身损害不应按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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