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工伤保险调整伤残津贴的最新政策


相信大家都知道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小编了解到,池州市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而出台了工伤保险新政策,从而促进了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接下来的话,就让小编一起带着大家去了解下关于池州市工伤保险政策调整之后详细内容吧,希望能提供帮助。 我市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下发通知,自2016年1月起,对2015年10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90元,二级伤残280元,三级伤残270元,四级伤残260元。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0元、140元。对2015年10月31日前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抚恤金低于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计发。此次待遇调整增加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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