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
青岛作为国家、省工伤预防试点城市,2016年正式启动,这标志着我市工伤保险工作进入到预防、补偿、康复并举的新阶段。一年来,我市工伤保险工作稳中求进,按照“预防优先、扩面提标”的工作思路,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扩大保障范围,持续提高待遇水平,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降低职业风险,工伤保险的保障作用越来越明显。
一、预防优先,远离职业风险
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速和就业形式多元化,工伤事故和职业伤害面临的形势也更加严峻,工伤预防在工伤保险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为从源头上尽可能地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从根本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实现由“伤后保障”向“提前预防”的转变。一年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优先”的理念,以工作创新为先导,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推动工伤预防试点工作有效开展。一是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扩面、降费、提标,工伤保险工作持续发展
自《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工伤保险制度建设,不断拓展工伤保障群体,基本实现了职业人群的全覆盖。目前,我市已将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纳入工伤保障范畴。截至2016年底,我市参保用人单位达到10.87万户,参保人数达到244.7万人。
一是扩大政策覆盖面。为将更多的职业群体纳入工伤保障范畴,2016年,我市强力推行建筑业“同舟计划”,将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近15万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障范围。
二是降低缴费费率。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工作要求,在2015年10月1日大幅下调工伤保险费率的基础上,再次将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整体降低15%。
三是继续提高工伤待遇。2016年度,全市共有7971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伤待遇47539万元。连续第12次调整1-4级工伤职工定期待遇,共有3418人提高工伤定期待遇,其中:1-4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待遇调整1009人,月人均增加173.15元,达2669.86元;护理费待遇调整652人,月人均增加164.57元,达1660.44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2245人,月人均增加52.09元,达到950.2元。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达到67.232万元,比2016年增加48420元。
三、优化服务,实现为民服务的高效便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着眼于惠民利民便民,设身处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出发点,贯穿以人为本、高效便捷的服务理念,不断创新服务载体,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手段,用人单位和职工满意率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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