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在某公司干装卸工已经五六年了,去年10月,他在上夜班推完一车料后,便在车间门口的空地上休息,不料被公司装料的铲车撞伤,造成骨折,伤势严重。于某出院后,申请工伤认定,公司认为于某在休息时受伤,不属于工伤。请问,上班过程中的休息时间受伤,属于工伤吗?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于某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期间短暂休息时受伤应属工伤,因为工作期间短暂休息是职工劳动过程中的客观需要,也应当属于工作的一部分。于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