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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下班路上被撞伤算工伤

2017-07-29 08:00:02 无忧保

职工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调查,是否会影响认定结果?昨日,东莞市社保局在其官方微博上公布了一则工伤个案,案例中显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其不是事故主要责任人,则算工伤。用人单位如果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要在规定时间内举证。目前,该单位对此事并不配合,没有举证,已被视为认同该结果,即算工伤。

工伤认定要在1年内提出申请

在市社保局公布的个案中,东莞市一家具公司的员工叶某,在2011年6月22日6时40分左右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叶某在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即非主要责任人,其家属于2012年3月26日向市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市社保局表示,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资料显示,死亡职工在事故发生时处于上下班的途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叶某在事故中导致死亡属于工伤。

记者还了解到,该《条例》中的第17条还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叶某家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也在1年有效期内。

用人单位不认同工伤要举证

但是,东莞市社保局在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时,单位并不配合,以事故时间太久而无法查证为由,对市社保局的调查询问进行冷处理,既不承认也不否认。市社保局随后用快递方式再次向该家具公司发出相关调查文书,依法要求该单位进行举证。结果,要求的时限内,依然没有举证。因此,市社保局认为用人单位同意申请人所述案件情况。

按照规定,若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签: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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