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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下班遇车祸受伤也算工伤

2017-07-30 08:00:02 无忧保

  老方是某粮油公司职工。2014年12月25日下午,他在未请假的情况下,提前1个小时下班回家。途中,老方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事故造成老方腿部骨折。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老方在事故中没有责任。如今,老方想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宪涛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老方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提前下班,但《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解释并没有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必须是在用人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因此应该给老方做出工伤认定的结论。

标签:   工伤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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