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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怎么办,工伤索赔应注意什么?

2017-08-01 08:00:03 无忧保
导读:职工发生工伤应按照标准进行赔偿,可是有的单位并不是正规的单位,那在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怎么办,工伤职工在进行工伤索赔时应注意什么呢,这样的问题不妨看看下文,我想您会有所收获的。

一、在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怎么办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二、工伤索赔应注意什么

(一)工伤认定,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的,不得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二)无效约定,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概不负责,作出此种约定的,属于无效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举证责任,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出证据证明其主张,用人单位不能或拒绝提供证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劳动者如果是正规的用工单位发生工伤,会由单位与工伤保险来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可是如果在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怎么办,还能索赔吗,在工伤索赔时应注意什么呢,这样的问题不妨咨询下专业的律师,他们告诉您如何取证,还可以帮您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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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形属于非法用工非法用工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双方或一方主体资格不合法而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非法用工的构成条件为:第一,非法用工的主体是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或者用人单位......

在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怎么办,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限吗

一、在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怎么办《工伤保险条例》63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

无忧保温馨提示:

受工伤后治疗期间,劳动者并不被解雇,应当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其待遇按照原来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但是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特别严重的,可以适当延长。用工方无故不发放该项赔偿时,劳动者应积极主张。除此之外,交通食宿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都属于工伤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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