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气站爆炸1死2 伤
四川省达州市委宣传部7月6日下午通报:6日上午8:50,达州市公共汽车总公司通川区塔坨原加油加气站在对废弃设施拆除施工过程中,1个油罐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轻伤)。据初步了解,该加油加气站已于2017年5月征收补偿并停产废弃,近几日,正在进行报废设施设备拆除。
死者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因此爆炸中死亡、及受伤的三人,所受伤害为工伤。
因工死亡的工伤保险待遇为: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本事件中是指甲川达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7年的标准为672320元)。
当然,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的前提条件是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如果死者单位没有为死者办理工伤保险,则由死者所在单位支付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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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保温馨提示: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依法应当继续享受工资发放,所在单位不能不发或者少发。职工负工伤,一般来说,单位会支付医疗费、住院费等必要治疗费用,但是对其他如交通费、工资就不会发放。其实这种行为非常不合理,虽然依工伤性质不同,工资发放有差别,但是职工所在单位不能克扣工资。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