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将启用新基数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对于广大在职企业职工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缴纳工伤保险就本着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原则。无忧保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详细事项。
今天,从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石家庄市201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6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为“社平工资”)为56987元,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2387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其中,2016年河北省月社平工资为4748.92元,月社平工资的60%为2849.35元,月社平工资的300%为14246.75元。
7月1日至7月31日,石家庄市将对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并启用新基数进行结算。同时,对今年前6个月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工伤保险申报核定额与新基数的差额部分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差额补收。在核定工伤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以社平工资的60%为最低限额。今年新参保职工,以最近月份的工资收入核定其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全部职工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低于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参保单位缴费基数。
自6月8日开始受理今年因病非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等一次性支付业务,自7月1日开始按有关规定计发工伤保险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