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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详情

2017-08-03 08:00:02 无忧保

  建筑行业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详情

  【无忧保导读】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对于广大农民工群体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应该怎么算呢。无忧保小编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发生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按项目参保和按用人单位 参保工伤待遇一致

  按项目参保的建筑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如何申请?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与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相比,工伤职工享受的待遇是否不同?据了解,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争议处理等,按《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按项目参保的建筑业职工在建设项目施工期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与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待遇是一样的。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如施工工人发生工伤,只要符合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费用均可获得补偿,而且并没有设置补偿限额,可以确保工伤(亡)职工获得充分的医疗救治和(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遗属)经济补偿,避免因不幸发生工伤而陷入生活困境。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在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内遭受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在工伤保险期限终结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留薪期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参保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也可以根据工伤职工意愿一次性支付。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的限制。

  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如何确定

  由于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是以建设项目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职工本人并无缴费工资,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难以按照“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如何处理?

  据了解,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其中,难以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应当以工伤事故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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