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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河北省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相应调整

2017-08-04 08:00:03 无忧保

  今年,河北省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相应调整

  日常工作发生工伤自然无可避免的。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大家需要抓紧时间进行了解。因为工伤保险待遇也是不同的。工伤保险报销能够在最为关键的时刻,能够帮助我们顺利渡过难关。随着工伤保险报销的情况千差万别,所以工伤保险待遇也就各不相同。这就为社保服务工作的顺利展开造成了一定的麻烦。因此,近日,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前,享受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调整后的标准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河北省符合规定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将按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的标准增加伤残津贴;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也应分别按五级不低于140元、六级不低于120元的标准,为其增加伤残津贴。

  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按国家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通知》还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属于配偶的其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亲属60元。

  为确保今后河北省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更加及时,《通知》明确:自2016年起河北省生活护理费标准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同时明确护理等级没有变化的工伤职工,其护理费标准按年度进行调整;护理等级发生变化的,其护理费标准自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确认结论的次月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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