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承德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随着,我国社保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工伤保险条例也变得更加的完善起来。工伤保险报销变得更加的人性化和规范化。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也随之得到了提高。工伤保险变得更加实际更加有效,有效地把工人群体的财产损失降到最低。2017年承德市为了进一步完善该地区的工伤保险模式,尽全力在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上做出巨大的改进。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承德市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再调整,伤残津贴最高每人每月增加180 元。据工伤保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凡是在2016 年12 月31 日前,享受“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三项待遇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均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凡是符合规定的工伤职工,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80 元,二级伤残170 元,三级伤残160 元,四级伤残150 元,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对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 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也应分别按五级不低于140 元、六级不低于120 元的标准增加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属于配偶的其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80 元、其他亲属60 元。
此外,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用人单位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原渠道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用人单位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由工伤人员现所在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