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在春节前到位。昨(2)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北京市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10年的调整同样“沿袭”了按绝对额和按缴费年限两者结合进行普调的原则,同时倾斜对象基本维持不变。据悉,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将由目前的1832元/月增至2032元/月。
通知指出,2010年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水平与2009年持平,月人均增加200元。此次调整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将由目前的1832元/月提高到2032元/月,涉及2009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含退职、退养)的人员186.5万人。调整后的养老金在春节将全部到位,其中1月份的新增养老金也将补足,单列计发。
据悉,普调的标准是: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5元/月;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52.5元。在此项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按绝对额45元/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同时,在上述普调的基础上,还将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政策性倾斜;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适度政策倾斜;向退休时间早、年龄较大、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人员适度政策倾斜的原则。
养老金不够平均水平再享倾斜
对于低于调整前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平均数1832元者,将在普调的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将以2032元/月为上限。
高级技术人员最高可获200元加值
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将在第10个年头,在普调基础上继续享受倾斜政策,调整后低于2032元将补足。同时,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在普调和享受有关倾斜政策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此外,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低于2032 元将补足。
退休待遇老工人最高月增400元
对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待遇的老工人,仍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制定标准。
65岁及其以上的退休者最高月增百元
在经过普调并向特定人群政策倾斜后,年龄在65岁及其以上,还能再次享受到政策对他们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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