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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的规定是什么?

2017-08-06 08:00:02 无忧保

失业是很多人都不愿意发生的事情,但是一旦不幸被工作单位辞退,如果单位为员工购买了失业保险,可以给予失业人员一定经济救助,因此失业保险的有关规定和福建失业保险费率的调整都应该引起所有在职和失业人员的关注,福建省针对失业保险做出了福建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的规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税局

关于调整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5〕162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暂降至2%,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可不缴纳个人失业保险费。但本人自愿缴纳除外。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已自愿缴纳其月工资总额0.5%的失业保险费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三、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先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历年结余支付,仍有不足部分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补助,并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办〔2006〕23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缴费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在以后月份缴纳失业保险费时抵扣,以抵扣后的金额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五、各地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报告。

2015年6月4日

福建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的有关规定是从2015年开始实施的,其主要内容是把福建失业保险费率从百分之三降低到百分之二,同时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的比例也做了调整,单位缴纳1.5%,而员工自己缴纳0.5%,同时如果在失业保险费率调整过程中有问题的,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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