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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补缴怎么算

2017-08-08 08:00:03 无忧保

在进行计算养老保险的时候,是有一定的计算的公式的,只要是符合一定的条件,我们也是可以进行补缴的,对此也是有一定的公式的。那么,个人交养老保险的算法是怎么规定的呢?养老保险补缴怎么算呢?一起跟着小编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个人交养老保险的算法

1、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月社平工资*选的档位(40%、60%、100%)

2、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0.2

3、失业保险缴费金额=养老保险缴费金额*0.06

4、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月社平工资*0.7,医疗保险缴费金额=医疗保险缴费基数*0.07

5、总的社保的缴费金额=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失业保险缴费金额+医疗保险缴费金额。

二、养老保险补缴怎么算

1、补缴金额: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2、个人帐户金

个人帐户金=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11%×补缴系数。

3、个人帐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

个人缴纳部分=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个人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4、计算个人帐户金和个人帐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公式中的应补年度不得早于1996年。

5、补缴金额累计计算。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关于养老保险补缴怎么算这个问题,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要按照会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和补缴系数等进行计算。因此,每一年每个地区的补缴金额可能是不一样的,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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