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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农村的土地被征收后,越来越多农民失去了土地,成为没有土地的农民如果不外出打工就相当于失去了生活来源,陷入困境中,各省市也制定了对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新政策,用以保障农民的权益。那么湖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怎样的呢?无忧保为你解答。
一、湖北失地农民符合五个条件可获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据了解,自2006年以来,湖北省被征地农民以每年12%的速度递增。到今年底,全省年满16周岁、人均占有耕地0.3亩以下的被征地农民将达到200万人左右。解决这一问题势在必行。《指导意见》出炉后,意味着该省将建立养老保险补偿机制,按照“谁征地谁负责”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
凡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都可以享受这一政策。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年满16周岁。
和以前相比,此次全省首次明确了养老保险的补偿标准。根据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给予被征地农民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按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确定。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59至16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省人社厅副厅长高忻表示,该补偿标准参考了国内同等城市的标准,和以往相比,补偿标准有所提高,在国内处于中上游水平。
二、失地农民养老金领取标准
(一)达到领取年龄的失地农民:
1、个人未缴费的,80元/人、月;
2、个人缴费3600元的,120元/人、月;
3、个人缴费6600元的,160元/人、月。
(二)纳入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享受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办法实施前未参保的失地农民,男现已年满60周岁,女现已年满55周岁的,由政府从本办法实行起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
由于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许多居民面临着土地被征收的困境。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是对失地农民老年生活的负责。而作为失地农民本身,也应该多了解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是关于湖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怎样的解答。作为失地农民可以选择到城镇就业或者自行创业,同时也要更多了解本省市相关的政策、法规,才能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失业农民才知道有相关政策可以去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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