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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过社保的人,对于社保缴费基数并不陌生,是必须要缴费项目之一,一些准备投保社保的人还不是很清楚这个缴费基数,不知道社保缴费基数是税前还是税后,今天无忧保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给大家做一个详细的讲解。
一、社保缴费基数是税前还是税后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社保缴费基数是怎么确定的
职工个人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政策规定,当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时,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如,2004年最低缴费基数为780元,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经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核定为680元);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如,2004年最高缴费基数为3900元),超过300%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基数。
对于新参加工作(包括职工流动到新单位)的职工,其用人单位和职工以职工本人取得的第一个月工资收入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当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时,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有关社保缴费基数是税前还是税后这个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了相关的信息,社保缴费基数的规定,在每座城市中都有,投保之后都需要缴纳这项费用,从以上信息可以知道,社保缴费基数都是税前,所以需要计算一下税前工资的数额,在进行缴纳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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