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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17五险一金比例是什么?

2017-08-15 08:00:03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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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了保障缴存社会保险的职工在年老、疾病、失业、工伤以及生育时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应有的福利待遇,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承担一定比例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义务。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要求,那么南京2017五险一金比例是什么?如果用人单位或个人不缴纳社会保险金将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下面无忧保小编就简单地分析一下。

一、2017年南京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为单位缴纳个人工资的20%,个人缴纳工资的8%。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工资的2%,单位缴纳个人工资的6~10%,失业保险个人缴费0.5~1%,单位缴费个人工资1.50%,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无需缴纳,工伤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的0.5~1.2%,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80%。住房公积金单位与个人承担相同的缴费比例,都为个人工资的10~12%。

二、不交五险一金的后果

1、用人单位不交社会保险金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注意事项:

(1)罚款是最常见的一种行政处罚,是一种财产罚;

(2)给予罚款的主体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而非社保经办机构;

(3)处罚的对象包括两类,一是用人单位,二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关于处罚的数额,用人单位以应缴社会保险费位基数,个人则确定了处罚的上下限。

2、用人单位不交公积金的后果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总工会和市公积金中心联合对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存缴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重点针对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不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等违法现象进行严查,并对不整改或拒不配合检查的单位将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经检查后仍不整改的单位或拒不配合检查的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将按照规定在上海公积金网上公开该单位名单,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该单位的违规信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职工不交社会保险金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公民和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应该履行的义务主要有:1.登记义务。2.参保义务。3.缴费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是“应当”,用人单位是代扣代缴单位。如果职工不参保,属于违法行为。

社会保险制度的施行对缴存职工是非常有利的,五险一金的缴存是实现劳动者人权的重要制度,我们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也在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参保与缴费都应当依法进行。南京2017五险一金比例的确定是根据各方面考量后再法定范围内确定的,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如果不缴存社保金,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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