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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2017-08-16 08:00:03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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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求职者来说,在被用人单位录取后,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除了明确工资待遇外,还要写清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和基数。这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目前中央没有关于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的统一规定,各个省市可以自主确定。那么江西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如何确定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本文是怎么说的。

一、江西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2、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

3、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4、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用缴费;

5、工伤保险:单位,0.4%,个人不用缴费;

6、住房公积金:单位,12%,个人,12%;

二、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是怎么确定的?

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月缴存额上限为26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各单位在核定月缴存额时原则上不超过上限,对超过上限的应明确告知职工须依法纳税;对尚未达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不足下限的应当依照规定上调,确有困难实在无力上调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暂缓上调手续。

三、江西省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是什么?

自2016年度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6年江西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52元/月。用人单位按本通知第三条第2款规定申报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高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计征个人应缴职工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6年度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16元/月。用人单位按本通知第三条第2款规定申报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2016年度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都以2016年度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计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

由此可见,在江西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中,用人单位可以自主调整的是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通常这个比例在5%到12%之间浮动。一些经济效益好,实力强的单位缴纳的比例会高些,缴纳的基数是职工的平均工资。大家掌握这些五险一金方面的知识,在发现自身账户缴纳方面存在问题时,就可以及时提出,向有关部门反映。


延伸阅读:

湖南省施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全文

标签:   五险一金缴纳五险一金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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