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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到剩余保险,可能大家没有像听到社保那样熟悉,但是也是咱们工薪阶层五险当中不可缺少的一险,所以今天咱们就来了解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本文为你带来了郑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郑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相关内容。
一、郑州市生育保险的的报销标准
生育津贴计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生育产假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二、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与过去的郑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相比,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有较大幅度提高。2015郑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范围、标准及流程具体政策是怎样的呢?按照规定,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产前检查800元/例,比原来的500元提高了300元;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比原来统一的3000元标准有较大幅度提高;剖宫产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实际医疗费低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高于或等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三、郑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自2011年1月1日起,处于当年度郑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的妇女;(2)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3)在郑州市生育报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依据出生医学证明时间界定)。关于2015郑州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项目付费方式支付的生育医疗费,参照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执行。女职工(含男职工配偶)因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以及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 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后,持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急诊证明、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上面对郑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报销标准都进行了详细说明,对于每项都有明确规定,对于即将进行生育的人们来说,可以多关注这方面的消息,以便及时的跟进国家政策的修改,及时保障自身的生育保险权益。各个地区的政策也不太相同,所以大家要因地制宜。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无忧保黑龙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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