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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病假条怎么写,相关内容有哪些

2017-08-21 08:00:02 无忧保

对于上班的女士来说,怀孕了之后,可能会因为各种身体的不适而需要向单位请假,有的单位可能并不需要写病假条,但是一般的单位都会需要请假条,那么,各种情况下孕妇病假条怎么写呢?下面小编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供大家进行参考。

孕期不适请假条

本人现怀孕x周,因怀孕反应强烈,医生建议在家休息待产是不错的理由 请假条 本人于xx-xx年____月____日的预产期,经医生建议,定于xx-xx年____月____日提前待产,特从xx-xx年____月____日开始请假,期限为_____天,请领导予批准,谢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xx-xx年____月____日

一、请假相关规定

(一)、产前请假

孕期内请假,如有公立医院开具病休证明及病历卡即可请病假,用人单位不得与三期(孕期、生育期、哺乳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病假相关规定如下: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二)产检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即产检应视为正常上班出勤。(注意保留产检相关证明) 参照法律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生育期

一、假期

(一)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除此规定外,《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以上只是孕妇请假条的一种范文以及法律规定,当然,如果孕妇身体不适,最好能够提供医生开具的需要向单位请假的证明,这样,在单位申请病假的时候可以较好描述自己请假的缘由,如果对于孕妇病假条怎么写还是不太清楚,可以向有经验的人咨询,以免有不必要的麻烦,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无忧保廊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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