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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产假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2017-08-23 08:00:03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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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生育是和每个普通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事情。对于单位的女职工来说,一般都比较关心单位的产假休假等。但每个省份关于产假是有不同的规定的。接下来,以广东省为例,无忧保小编整理了有关广东省产假新规定的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昨日(27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案草案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做出具体规定。另外,广东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据悉,该修正案草案明天(29日)将表决。

广东省产假新规定: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女职工产假或延长50天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现行的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修正案草案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这意味着,修正案草案若获得表决通过,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明确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

据了解,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12月30日审议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对于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并未做出具体规定。

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正是明确了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将原条例中“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进行细化和明确,并针对婚育状况的复杂性,设置兜底条款。

再婚夫妻再生育包括以下情形: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通过上文的讲解,我们了解了广东省产假新规定。其中将30天的奖励假延长至80天后,女方产假最少即可休178天,这对广东已婚妇女来说是个很好的消息,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来恢复体力,照顾孩子,是非常好的规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无忧保苏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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