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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建设工程项目限期参加工伤保险的通告

2017-07-26 09:13:15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根据武汉人社部、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市政府《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我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武政规[2013]7号)规定,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均应依法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2‰,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农民工,应缴金额=合同造价×2‰×[(合同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合同工期总天数]。

  请未按项目参保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请表》一式两份(www.wh12333.gov.cn下载),按施工许可审批权限,分别到市或区(开发区)政务中心建筑业工伤保险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市、区人社、建设等部门将联合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执法检查。

  逾期未参保缴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对拒不参保缴费且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001号)的规定,作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市级主要报刊电视等媒体、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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