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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县完成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2017-08-01 09:44:54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汉中人社发〔2017〕78号《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汉中县人社中心完成了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一、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28元、215元、202元、190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930元的,增加到2930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77元,6级职工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52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383元的,增加到2383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并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标准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4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三、生活护理费:以2016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确定。

  本次待遇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我县目前共有15人享受本次待遇调整,调整后人均增加相关待遇2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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