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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经区全面展开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2017-08-07 09:59:51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日前,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威海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并自2017年07月01日起施行。按照通知要求,我处结合自身职责,周密部署安排,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全面有序展开。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二是明确是否参保与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挂钩。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 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三是明确办理流程及工伤保险费计算方法。建设项目确定中标企业后,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为该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并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四是平稳过度,有序推进。对于已开工在建项目,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已按用人单位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继续按原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直至工程结束;未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剩余工程总造价的2‰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剩余项目工程总造价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五是权益保障及时有力。对认定为工伤的建筑业职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六是做好信息公示。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须在工地显着位置予以公示,并告知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的保障权益及投诉、举报渠道。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对分担建筑企业的工伤风险、保障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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