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2017年江苏省工伤保险新政:单位组织旅游等发生伤害不算工伤

2017-10-15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杭州今元嘉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经过杭州工商局注册,注册资本500万元,为正规的法人企业。专注为全国个人提供社保代缴、公积金代缴等服务。

  2017年江苏省工伤保险新政:单位组织旅游等发生伤害不算工伤

  职工工作期间如厕发生伤害事故算不算工伤?下班后去探望父母途中发生车祸算不算工伤?在校生到用人单位实习出现伤亡事故算不算工伤?我省日前出台《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争议性问题进一步界定和说明,新《处理意见》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6年12月30日,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参保人员关注的新政内容逐一解读。

  单位组织旅游等发生伤害不算工伤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对“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的规定比较原则,产生了较大的解释空间,导致实际工作中分歧较多。

  新《处理意见》明确了“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的内涵外延。这里的“工作时间”既包括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即用人单位要求的加班加点和职工主动加班加点都应为工作时间。扩展了“工作场所”范围,增加了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也属于“工作场所”的内容。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里的“工作原因”还包括在工作过程中职工诸如上厕所、喝水等临时解决合理必须的生理需要时,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伤害。“用人单位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可以作为工作原因,但“用人单位以工作名义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餐饮、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或者从事涉及领导、个人私利的活动”,不能作为工作原因,“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职责无关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也不能作为工作原因。

  三种情况属于“上下班途中”

  国家工伤保险制度将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通勤事故也界定为工伤,但哪种情形属于“上下班途中”?新《处理意见》进行了明确:(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经常居住地之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线路的上下班途中。

  无忧保采用专业的云+SaaS技术,推出“互联网+个人社保”的个体社保产品。用户只需要关注无忧保微信号,即可在线进行个人社保、公积金缴纳咨询等业务。了解详情请咨询: 4001118900

标签:   工伤保险新政保险工伤工伤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