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关于合肥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等若干问题的通知

2017-10-31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无忧保隶属杭州今元嘉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业界权威的个体社保自助缴纳平台,为个体用户提供专业的社保和公积金在线缴纳服务,全面开启中国个体社保自由缴时代。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完善我市工伤保险制度,切实保障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施范围及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老工伤人员。

本通知所称老工伤人员,是指在2004年1月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且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

《条例》实施前按规定已领取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目前仍符合供养条件且由用人单位支付抚恤金的,按本通知规定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凡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人员,不适用于本通知。

二、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一)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

(二)生活护理费;

(三)工伤复发医疗费;

(四)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

(五)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

(六)未办理退休手续的1~4级伤残职工死亡,其供养亲属按规定享受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用。

三、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的确认程序:

(一) 用人单位可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将本单位符合

条件的老工伤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造册,经老工伤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并公示后,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确认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工伤认定材料;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职业病诊断机构首次确诊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但已享受工伤待遇的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原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登记资料及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当时事故处理的批复或者相关证明资料;

(2)原工伤部位伤残鉴定结论;

(3)用人单位已支付工伤待遇的财务凭证等原始工伤资料。

3、工亡人员工亡证明材料及其供养亲属身份证件和符合供养条件的相关材料。

4、最近两年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护理费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财务账表。

5、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出具确认意见书。

  买房,摇号,落户,孩子入学都受社保影响,无忧保作为业界领先的个体社保自助缴纳平台推出全国社保代缴服务,保你社保不断缴。了解详情请咨询: 4001118900

标签: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保险待遇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