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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支付审核
部门名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事项名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支付审核
服务对象: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
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14]30号);
4、《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工伤保险)。
办理条件:广州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申报工伤保险住院、门诊医疗(康复)费用。
办理程序:1、参保人在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发生的属于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先予记账;
2、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伤已记账费用汇总,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所需材料1、《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申报总表(工伤保险)》;
2、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联系方式:020-12345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二级经办机构
受理地点:详见广州医保管理网首页联系我们
受理时间:每月7-10号(节假日顺延)
1、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分局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南沙分局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15:30~17:00为内部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3、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及增城区医保经办机构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资料转递途径: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代办人)携带资料提交申请→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和结算
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基金中心拨付费用,拨付不在此时限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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