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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被电瓶车撞伤算不算工伤?

2017-11-04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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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2014年8月的一天早晨,钱小姐像往常一样早早地出门,走在经常来往的上班路上。当钱小姐快走到公司门口时,一辆电瓶车猛地从她脚背上碾过去,整个人被车撞上重重地摔倒在地上。骑车撞她的人当时就把钱小姐送到了医院。拍片检查、包扎伤口,骑车人垫付了相关费用。第一次检查完之后,钱小姐认为伤势并不严重,而且看骑车人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工模样,出事后态度还比较积极,因此决定不再找这个农民工麻烦。不幸的是,接下来的几天,钱小姐脚上的伤口发了炎,红肿让她寸步难行,只得每天躺在床上输液,几天下来就花了近万元的医药费。钱小姐想到自己是在上下班途遭遇的交通事故,肯定可以申报工伤。遂要求单位为其申报工伤,但当地工伤认定部门的答复却给了她当头一棒,“电瓶车是非机动车,上下班路上被非机动车撞了不能认定为工伤。” 钱小姐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明明是在上班途中“遭遇不测”的,受伤也比较严重,为什么就不能算工伤呢?中国非机动车那么多,伤起人来也不轻,电瓶车撞死人的事情都有,为啥同样是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被汽车、摩托车撞伤就能认定为工伤,而被电瓶车撞伤就不算工伤呢?于是,钱小姐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工伤认定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以上的机动车事故受伤的,为工伤;不是因为机动事故受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尽管自行车、电瓶车也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甚至可以撞死人,但法院不能突破法律的规定而判案,遂判决钱小姐败诉。

温馨提示

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尽管“电瓶车”的杀伤力不能低估,但因“电瓶车”事故受到的伤害往往得不到赔偿,该规定的合理性也因此被广泛质疑,要求修改相关法律规定,将电瓶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范围的呼声也很高。但在法律修改之前,只能适用现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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