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早报:无忧保隶属杭州今元嘉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业界权威的个体社保自助缴纳平台,为个体用户提供专业的社保和公积金在线缴纳服务,全面开启中国个体社保自由缴时代。
7月18日,在黑龙江哈尔滨一家国企当司机的陈怀恩向《工人日报》小编反映,2006年,他在工作中被一辆轿车撞伤,后来通过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但多次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遭到拒绝。
社保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陈怀恩已经获得侵权方的民事赔偿,不能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据了解,如何处理工伤保险待遇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关系,一直是我国工伤保险领域中争议较大的问题,焦点在于应该实行“单赔”还是“双赔”。
陈怀恩告诉小编,当地社保部门依据的是原劳动部1996年颁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其中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但2004年1月,《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上述《试行办法》废止。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丹告诉小编,在司法实践中,有些省市实行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双重给付,有些省市则坚持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总额补差”赔偿的做法。
江苏天蝶律师事务所伏智慧律师表示,确实有部分省市仍使用“总额补差”的赔偿方式,这是沿袭了已废止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最高法曾就这一问题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2014年,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3款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也就是说,除了医疗费外,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可以兼得。”王丹律师说,他曾在北京代理过类似工伤案件,有多起已经获得“双赔”。
买房,摇号,落户,孩子入学都受社保影响,无忧保作为业界领先的个体社保自助缴纳平台推出全国社保代缴服务,保你社保不断缴。了解详情请咨询: 4001118900
标签: 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