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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17-10-30 09:33:33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行动,为加强滨海新区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体系建设,经研究,建立滨海新区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研究拟订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方案;统筹做好区域内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及时掌握项目开工、项目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监管等信息;督促检查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建交局、区安监局、区总工会共4个部门组成,新区人力社保局为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郭长民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负责同志为成员,并推荐1名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

  三、工作规则

  1.定期向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落实改革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开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

  2.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相关部门。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相关部门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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