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11月8日,四川省人社厅发布消息,我省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已圆满完成,截止2017年10月底,所有待遇均足额发放到位。
今年8月底,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出相关通知,结合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精神,从今年1月1日起,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进行调整。调整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不包含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根据调整标准,全省社保系统及时准确地对待遇进行调整兑现,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截止2017年10月底,所有待遇均足额发放到位。据了解,本次调整待遇对象49422人,月人均增加工伤保险定期待遇148.61元,增长6.63%,调整后月人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2388.77元。
其中:
1-4级伤残人员人均增加伤残津贴191.44元,增长6.50%,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3138.21元。
5-6级伤残人员月人均增加伤残津贴154.78元,增长6.79%,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2435.79元。
伤残人员月人均增加生活护理费114.73元,增长7.98%,调整后月人均生活护理费1552.21元。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系配偶的月人均增加抚恤金83元,增长6.62%,调整后月人均抚恤金1336.70元。工亡人员其他供养亲属月人均增加抚恤金83元,增长6.90%,调整后月人均抚恤金1285.94元。
据悉,自2004年起我省已逐年连续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为1-4级和5-6级工伤人员分别累计提高伤残津贴2570元、1988元;为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累计提高抚恤金1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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