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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伤护理费找谁支付?

2017-12-06 09:46:02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市民刘师傅前一段时间出了工伤,然而公司只给他每个月2000元的基本工资。现在刘师傅生活上需要他人帮忙护理,而仅有的基本工资让他无法维持全家人的生活。当刘师傅找到公司要求护理费时却遭到拒绝。刘师傅想问问,因为工伤停工留薪,公司能否再支付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所需要的护理费应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支付。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这一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支付方式,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给付工伤职工相应的生活护理费。刘师傅可根据这一规定要求单位支付护理费,如果他的公司经过了伤残等级评定,还可从工伤保险中支付生活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所谓统筹地区,一般指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这一范围。护理费赔偿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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