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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将提高工伤保险等相关待遇2018年1月起执行

2017-12-28 09:44:50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从马鞍山市医保中心了解到,从2018年1月起,我市工伤伤残津贴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水平将上调。

  据了解,本次调整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90元、二级280元、三级270元、四级260元。调整后的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月标准低于2844元、2686元、2528元、2370元的,按上述保底计发。享受伤残津贴五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五级160元、六级14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调整后低于每月655元的按照655元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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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伤保险马鞍山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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