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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力争年底实现在建项目工伤保险全覆盖

2017-12-29 09:48:24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深圳建筑施工企业,赶紧参加工伤保险。深圳市社保局昨日公布,已在全市范围内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建项目开展专项联合检查,约谈建筑(施工)企业429家。并将定期比对开工或竣工的在建项目的参保数据,及时跟进参保情况,力争今年底实现在建项目工伤保险全覆盖。

  根据《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社保局于12月6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建项目开展专项联合检查,积极推进深圳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保,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员工的工伤权益。

  此次检查主要是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积极配合按项目参保。以辖区为单位成立由稽核、征收、工伤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专项联合检查小组,深入一线,与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充分沟通,解答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及参保流程,对拒不配合检查、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确保利民政策顺利实施。

  本次专项检查通过摸底排查,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建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据深圳市社保局介绍,已约谈建筑(施工)企业429家,改善了深圳在建项目参保状况不佳的局面。此外,还将定期比对开工或竣工的在建项目的参保数据,对全市在建项目参保进度实行按周汇总反馈,及时跟进参保情况,力争今年底实现深圳在建项目工伤保险全覆盖。

  深圳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须知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参保方式】

  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中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参保缴费标准】

  新建项目(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合同总造价(税前)×0 .08%

  (注: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追加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差额;减少工程造价的,由社保经办机构退回工伤保险费差额。)

  在建项目(适用于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

  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总造价×0 .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申报方式】

  登录“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网上申报系统”https://jzg.szsi.gov.cn/jzgsout/,点击“建筑施工项目总承包企业首次登记”栏,填写项目基本信息。

  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项目信息登记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生成该项目的项目编号及初始密码,点击“确认”后,显示“打印项目申请表”点击该按钮后弹出“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项目登记表”,打印。

  施工承包单位携带《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项目登记表》及登记表中所需提供的材料到施工项目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项目登记参保相关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建筑项目首次参加工伤保险需提供的资料】

  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原件及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项目承包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总承包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总承包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银行印鉴卡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盖公章)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项目登记表》

  如果申报在建项目,需提供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申报时限】

  自工程项目中标之日起30日内申报

  【参保证明的使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施工承包单位出具参保证明,供施工承包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使用。

  【参保信息修改】

  施工承包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若存在信息变更,应及时携带资料前往所在社保机构更改信息,逾期不报者将影响工伤保险待遇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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