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正式印发《关于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18]7号)。按照文件要求,自2018年1月起,我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商河县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机关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我市一类工伤保险行业费率执行,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我县在前期启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将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使工伤保险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范围内实现了全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发生工伤后能够及时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个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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