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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伤保险标准调整消息2017:调整后增长幅度数是多少

2018-02-13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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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工伤保险标准调整消息2017:调整后增长幅度数是多少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的《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明确,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后,1-4级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209元,达到3332元,增长幅度数为8.1%。

  本次调整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含31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这次调整涉及工伤职工16146人,其中1-4级3122人,护理1873人,供养亲属11151人。调整后,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增长10.2%、6.7%和7.4%,将这三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平均增长幅度数8.1%,作为今年调整测算依据。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标准,1-4级伤残津贴月人均调整增加209元,5-6级伤残津贴月人均调整增加164.5元(用人单位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调整增加35元。调整后,1-4级伤残津贴月人均达到3332元,最低达到2930元,5-6级伤残津贴月人均最低达到2383元(用人单位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达到12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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