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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伤保险最新消息2017:高温作业中暑享工伤保险待遇

2018-02-13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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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工伤保险最新消息2017:高温作业中暑享工伤保险待遇

  昨日,合肥高温首次达到40℃。人社部门提醒,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告诉记者,高温津贴决不能代替劳动保护,同时,吁请用人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保护高温期间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高温津贴须足额发放

  据悉,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额外劳动消耗的一种补偿。据介绍,2011年,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就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发出通知,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该负责人说:“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同时,人社部门提醒,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而企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季节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津贴不能代替劳动保护

  然而,高温津贴决不能代替劳动保护,这位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履行好对高温环境下作业劳动者的劳动保护责任,才是维护劳动者高温劳动权益的根本和关键,他提出了“四重保护”。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其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等措施,避免或减少高温作业对劳动者的伤害。第三,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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