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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知识:申请工伤保险的三大争议必须知道

2018-02-13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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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知识申请工伤保险的三大争议必须知道

  要认定成工伤,才能使用工伤保险,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经常会发生工伤保险争议,且争议往往集中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待遇支付这几个方面。

  工伤保险涉及到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的利益,工伤事故也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掌握和了解工伤认定争议、劳动能力鉴定争议、工伤待遇争议三大争议,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权益。现在就来看看权威政策解读吧。

  工伤认定争议

  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而其所在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而且,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能力鉴定争议

  收到鉴定15日内可提出再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争议,一般是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而产生的争议。

  被鉴定人及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公申请复审,或直接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部门可以停止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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